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颜爱勇 通讯员 牟嫄
7月12日,《法制日报》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获悉,2020年上半年,呼伦贝尔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、激励和约束并重,精准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累计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处理1860人次。
统计数据显示,今年1至6月,呼伦贝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27人次,同比增长43.4%,占“四种形态”处理总人次的76.7%;第二种形态284人次,同比增长121.9%,占15.3%;第三种形态69人次,同比增长137.9%,占3.7%;第四种形态80人次,同比增长40.4%,占4.3%。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运用情况看,其中第一、第二种形态运用占绝大多数,第三、第四种形态占极少数,在监督执纪警示、教育和惩戒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记者进一步了解到,今年以来,呼伦贝尔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党纪法规,精准把握政策策略,有效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特别是在用足用好第一、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,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及时采取警示教育、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等方式纠错防偏,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规矩意识、坚守纪法底线。在狠抓案件查办的同时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注重做好审查调查“后半篇文章”,坚持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方针,积极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,加强涉案单位、系统规章制度建设,融易新媒体,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实效,着力营造查处一案、警醒一片舆论氛围。
此外,呼伦贝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编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、拍摄警示教育片等方式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筑牢底线思维、强化廉洁意识。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关爱回访,帮助他们卸下包袱、重拾信心,积极营造知错改错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。
文章标题:【内蒙古呼伦贝尔上半年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处理惩罚1860人次】 内容摘要: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颜爱勇 通讯员 牟嫄 7月12日,《法制日报》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获悉,2020年上半年,呼伦贝尔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、激励和约束并重,精准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累计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处理1860人次。 统计数据显示,今年1至6月,呼伦贝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27人次,同比增长43.4%,占“四种形态”处理总人次的76.7%;第二种形态284人次,同比增长121.9%,占15.3%; ... 免责声明: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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